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关于第四批重点研究课题招标的通知
各市卫健委财务审计处(科)、沈抚新区社会事业局卫健科、省属医疗单位财务处(科)及各位会员:
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,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配合做好卫生健康经济管理工作中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,发挥学会组织和人才作用,学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研究课题申请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选题指南
详见附件一。
课题研究周期定为9个月。
二、申请须知
(一)申请范围和申请条件
本次课题面向全省,各相关单位均可申请。由单位统一申报,不接受个人申报。
申请人须为各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,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。
课题组成员职称、知识结构合理。
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,一位课题申请人(即课题负责人)只能申请一个课题,不得交叉申请。申请书中的课题组研究人员名单,按照名单顺序,前6名(包含课题负责人)视为该课题组的主要研究成员。课题组主要研究成员在同一批课题内,只能担任一个课题的主要研究成员,否则同样视为交叉申请。一经发现,则视为无效申请书。
(二)申请书撰写要求
1.课题申请人请逐项填写“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研究课题申请书”(附件二),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。
2.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3.除特殊说明以外,申请书中标课题研究的起始年月统一写为2025年3月,结题终止年月为2025年11月。
4.学会将于近期组织第四批招标课题的专题培训。
(三)截止日期
1.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(盖章文件pdf版(封面和申请单位意见处均盖单位公章)和原始申请书word版)发送至学会邮箱,申请书所用字体统一为仿宋四号。
2.截止日期之后收到的申请文件,不予受理。
(四)课题评审
本次课题由省卫生经济学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课题评审,评审专家根据课题申请书对课题是否符合申请要求、研究方法是否科学、研究计划是否可行、研究人员结构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审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确定课题立项中标单位。评审结果拟于2025年 3月通知中标单位和中标申请人。
课题的高质量研究产出,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发表,制度文件出台等将作为课题评奖的重要依据。
三、课题管理
(一)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
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的研究活动、人员调配,保证课题按期保质完成。课题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。
(二)课题时限要求
本次课题研究拟于2025年 3月启动,2025年11月结题。2025年6-7月对中标课题进行中期评审,2025年11月进行结题答辩和评审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刘桂芬、杨国霞
联系电话:18540150378、18940257425
电子邮箱:lnswsjjxh@126.com
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
2025年1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