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征求《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—财务共享服务(征求意见稿)》 意见的函

2026-02-11

关于征求《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—财务共享服务(征求意见稿)》 意见的函

辽财会函〔2026〕119号


省国资委,各市(不含大连)财政局,有关单位:

  现将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〈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—财务共享服务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》转发给你们,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广泛征求意见,于3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,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。

  若反馈意见被省财政厅采纳并报送财政部,省财政厅会计处将向有关单位(或意见反馈人)告知意见采纳情况。

  联系人及电话:段有凤 024-22827431

    电子邮箱:kjc.sczt@ln.gov.cn



省财政厅

2026年2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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